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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牌。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五)要求本会帮助与相关方面沟通;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牌。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