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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2024年惠州市购房赠送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来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惠市住建〔2024〕7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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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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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申请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消费券承兑时间

自发放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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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对象: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惠州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网签、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限前10000套。(不含2024年5月1日前已合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回迁房、安置房,车位、车库、商铺、公寓、地下室等非住宅商品房,下同)


活动商家: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并支持二维码支付的限额以上纳统(以下简称限上)家居、家电、餐饮、商超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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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形式: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消费者,可申请消费券包(消费券有云闪付消费券和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两种形式,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赠送金额:购房总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的,可申请5000元赠送消费券包(50张“满120元减100元”消费券);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10000元赠送消费券包(100张“满120元减100元”消费券)。


若消费券申请的总数超过了10000套,以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和建设银行“建行生活”APP记录的消费券申请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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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申请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若同一份购房合同有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申请。购房人是未成年人的,可由未成年人监护人代为申请。)登录云闪付APP“乐购惠州”小程序或建行生活APP进入购房消费券申请界面(二选一即可,不能在两个APP同时申请),进行手机号授权,输入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购房合同编号及契税税票编号等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云闪付报名的,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联实体卡;通过建行生活报名的,需下载建行生活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以便消费券准确、及时发放。




消费券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活动开始后定期将审核通过并在局官网完成公示的购房人(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不计算套数,下同)通知消费券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平台在消费券资金到位后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辖区项目消费券包发放情况告知商品住房成交的开发商。



申请情况查询

获得消费券后,购房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或建行生活APP“我的”-“数字人民币”查询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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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次申请消费券可在我市限上纳统家居、家电、餐饮、商超等企业(指定名单)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家名单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或定期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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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有效,逾期收回,可叠加使用,不能兑换现金,不能转赠,如发生退货,将视同票券已使用,不予退还。

3

获得消费券的购房人到活动参与商家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消费券的,需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给商家扫码或打开云闪付APP“扫一扫”扫商家的收款码;使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的,需出示建行生活APP付款码给商家扫码或打开建行生活APP“扫一扫”扫商家的收款码(选择“数字人民币”);确认支付即可自动核销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

4

赠送对象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或建行反映,银联或建行将积极协调解决。

5

活动期间,若发生撤销交易或全额退货,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将于24小时内退还至用户云闪付APP中“我的票券”内;若发生部分退货交易,该用户的领券资格会被视为已消耗,消费券不返回用户账户,统一退回主办方券池。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的撤销、退货交易将按原路退回,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内查看(超过消费红包有效期将不予退回)。

6

申请领取消费券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7

活动商家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8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次活动资金。

9

政策制定问题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支付等技术问题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和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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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包发放后,购房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在注销合同前等额退回已使用或已领取的消费券金额,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操作流程如下:


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5年6月30日前需注销对应购房合同,开发商应立即书面通知活动主办方,活动主办方对购房人电子账户消费券进行调减处理后,开发商再进行退货、发票红冲、发票作废处理。如用户已使用全部或部分消费券,按照消费券实销金额等额退回已使用的资金至上述活动指定账户。


已领取消费券的购房人,若在2025年6月30日后注销对应购房合同的,按照消费券实销金额等额退回主办方指定账户。


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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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

2
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


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回已发赠送消费券,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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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生活平台

0752-28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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