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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交房日期,减轻企业负担,惠州住建局出台政策支持房企复工复

来 源 : 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作 者 : admin 点 击 : 625 次
随着节后企业复工潮来临,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如何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惠州市住建系统在行动。
2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面临的交楼难、公积金缴存难和租金支付难等情况均作出指引。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要求,该《通知》提出,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对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手续,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同时,充分利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并办理。
具体到可能出现的资料信息提交难题,该通知建议实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审批过程中可收取电子材料的业务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对于受疫情影响工程建设受阻,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通知提出可适当将工期顺延。对于疫情带来人工单价及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或办证的,该通知也明确提出可适当顺延,主张顺延交房或办证日期。对于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将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在租金支付帮扶方面,该《通知》提出,对于租用直管公房、公租房小区中经营性用房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而不能正常经营的,减半收取第三、四、五个月的租金。

此外,该《通知》的实施周期也值得关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这也意味着该通知举措均为疫情防控周期里的临时帮扶措施,切实有效的助力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及中介,以及物业服务等领域企业有序的复工复产,平稳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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