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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时间:2026-07-16     【转载】

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房地产广告发布作合规提示如下:


坚持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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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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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明晰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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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如有代理销售)、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明文件的,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出售广告。

严禁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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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避免广告违法违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32-1号隆生中心7楼    电话:0752-2101541    邮箱:hzsfx07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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